曾系都市快报“律师来了”签约律师。先后荣获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金融分论坛论文一等奖,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;2016年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三等奖;第四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论文三等奖,第四届杭州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;2017年所内“业务新秀”等奖项和荣誉称号。
从业以来,一直专注刑事辩护,对经济犯罪、网络犯罪、毒品犯罪等领域研究颇多,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多起,其中包括数十起无罪、不起诉、撤销案件等成功案例,还有诸多取保、缓刑、罪轻等有效辩护案例,具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。
公众号“刑辩之道”创始人、第一作者。工作之余撰写的刑事专业文章、辩护手记、新闻评论超五十万字。代表作有《“代理型”开设赌场类案件的辩护思考》、《非法经营罪研究:家庭共同经营烟草的无罪化及其实质判断》、《无罪案例|利用家庭成员的烟草许可证,销售境外卷烟涉非法经营,退侦期间公安撤回并终止侦查》、《“资金支付结算”类型行为定性的争议及探讨》、《非法经营罪中罚金刑适用的理解》、《徐州丰县的狗链与真相》等。
附主要承办案例:
1、吴某等特大(16公斤)网络贩卖冰毒,从第一被告人降为第二被告人,成功死缓案;
2、某国土资源局科室主任徐某涉玩忽职守案,数额辩护后成功获缓刑;
3、张某涉5000万余元保健品诈骗案,数额辩护从5000余万元降至231万元案;
4、谢某某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涉非法获利26万余元,后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;
5、陈某某涉无证经营进口卷烟,涉及家庭共同经营,在审查起诉阶段退查期间公安机关撤回案件,后作出终止侦查;
6、山东某县郭某涉非法经营罪(烟草),涉案金额500余万元,一审介入并作无罪辩护,后检方撤回起诉并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案;
7、王某某涉走私毒品案,多次从国外购买含管制精麻药品成分物品,一审审判阶段检方撤回起诉,后海关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;
8、刁某涉诈骗案成功取保候审,后公安无罪撤案;
9、郭某某所在公司涉套路贷诈骗,作为公司数据部门总监,以主观不明知作为辩护切入口,先行取保候审,后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;
10、张某某涉保健品诈骗案,案涉资金近22万余元,后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;
11、杨某某涉无证非法经营液化气,涉及合作经营和独立经营的争议,后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;
12、高某涉医保诈骗案,案涉资金近50万元,后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;
13、汪某涉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(破解验证码类),经无罪辩护后,检方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案;
14、王某某涉高利贷诈骗,先行取保候审,后以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为由终止侦查;
15、齐某某涉无证经营进口药品,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,在一审审判阶段检方撤回起诉,后作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定不起诉决定;
16、蔡某某涉电信诈骗,涉案金额9万余元,认定从犯,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酌定不起诉案;
17、张某涉消费维权式敲诈勒索罪,涉案金额超20万元,后认定从犯并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酌定不起诉案;
18、高某某涉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答案,作无罪辩护,后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案;
19、余某某涉帮信罪案,非法获利7万余元,作无罪辩护,后以超额退赃、认罪认罚获酌定不起诉案;
20、雷某某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,涉案流水500万,改变定性为帮信罪,后认定从犯并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案;
21、蔡某某涉敲诈勒索案,涉及上访事宜,后以因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撤销案件决定;
22、吴某涉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(VPN类),后无罪撤案;
23、邓某某涉开设赌场,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案;
24、张某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案;
25、胡某某涉虚假诉讼,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案;
26、邓某某涉挪用资金数千万元,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案;
27、曹某某(技术负责人)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取保候审案;
28、王某某涉套路贷敲诈勒索,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案;
29、刘某某涉期货平台诈骗,取保候审案;
30、赵某涉1.2亿邮币卡诈骗,成功获缓刑案;
31、许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缓刑案
32、杭州滴滴司机占某刷单诈骗减轻处罚案;
33、苏某医保诈骗(80余万元)缓刑案;
34、沈某某涉恶势力犯罪敲诈勒索,后未认定为恶势力,且二审上诉改判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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